《国际融资》2007年第6期摘录: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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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这意味着公民个人发生在银行的每笔信用交易将时时刻刻记录在案,并形成全国记录,追随其一生。按照央行的规划,2005年年内将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全国联网运行。加上两年前完成的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央行终于完成了国内信用数据库的大统一。央行信用数据库的建成为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以及银行业风险业务的发产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一份来自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在一个拥有完黎信息的信用体系下,有12%中小企业更加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而4l%的大银行、78%的小银行将降低自己的呆账比例。目前,央行足国内信用信息惟一的集成者,容易有垄断之嫌。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钟伟教授认为,要促使国内信用体系迅速建立,除了由央行出而牵头进行,没有其他可行办法。而且,由央行出面收集信息是最合理、也是最好的办{去。当前的问题足怎样转向更好的市场化运作。也就是由政府推动,向半官方半民间机构,再向国际征信巨头的进入过渡。央行征信中心主任戴根有表示,央行已明确了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导思想“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特许经营,专业服务”。而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完成只是完成了政府推动的第一步,在其后还面临着如何市场化的问题。而一道“特许经营”足以号令市场重组。根据央行初步摸底,目前全国有大小征信公司200多家,规模普遍很小。中国已经没有时间再等待充分竞争后的市场整合,必须尽快建立大规模、专业化的征信公司。与此同时,信用缺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急剧扩大,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威胁。据介绍,2003年,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的四方负债即信用总规模达到33万亿元。全国信用规模与GDP的比值为3比1,已逼近美国的3.48比l。全国净信用规模的85%集中在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5%,企业应收账逾约率超过5%,远远大于国际上0.25%的水平。其实,央行早已就开始制定《征信管理条例》,期间数易其稿,争论最大的一块内容就是准入门槛。最初的《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中规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的公司才能单独从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征信业务;若要涉及个人信用征信业务,注册资本金须达到l亿元。否则,现存合法经nterrlatiorlalFirlarlCing营的征信机构都将被取消征信行业的从业资格。而市场的现状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信用公司注册资本金才刚过5000万,多数公司则在1000万以下。据透露,在送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批的Ⅸ征信管理条例》定稿中,以往的门槛规定已经“有了变化”。此外,央行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运作也面临市场化的转型。业内人士表示,一种可能的思路是,由央行征信局下设一家公司掌控全国性的数据中心进行商业化运作,现有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等地方性征信企业,有可能被全国性的征信公司收购,成为其子公司或分公司之一。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的总裁助理王子良认为,从节约市场成本的角度上考虑,对各地地方搭建的信用数据库的整合越早越好。目前,各地方建立的数据库标准各不相同,信用信息标准不尽快出台,整合成本就越高,越往后浪费越大。而这些由地方政府推动的信用体系建设,所花的钱都来自老百姓的税收。据了解,自1999年上海第一家试点建立征信公司以来,各省市政府主导下纷纷开始建立本地区征信体系。此外,市场上还存在大量民间资本兴办的征信企业。目前这些公司都在焦急地等待《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来决定自己的命运。(摄影黄承飞)皿20076国际融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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