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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务周刊》2008年第5期摘录:《谁能决定东航的命运?》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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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谁能决定东航的命运?》2008年2月5日第3—4期台刊曾唯“重奖招商有功官员”已不合时宜河南郑州60名官员因招商有功获奖160余万元,获奖者均为郑州市所属县区的党政一把手及商务局局长。在全国学习“十七大”精神的争天,郑州市的这个颁奖大会给人非常不合时宜的感觉。从政策层面看,“重奖招商有功官员”和科学发展现的基本方针是明显不相容的。时至争日,社会早已经明了.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会自动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搞得不好还有可能损害社会福利.比如去年曾轰动全国的厦门Px项目。因此,在有投资商表现出投资意向后,地方官员们需要提出的问题还有很多,诸如会不会带来环境问题?是增加就业还是会对就业产生“挤出”效应?是改善当地的产业结构还是有可能把其“锁定”在低端产业上?而“重奖招商有功官员”政策强调的却是“擒到篮子里的都是菜”,完全不存在提出这些问题的空间。其次,从法律层面看,郑州市政府有没有权力这样做也值得存疑。从报道中看。奖励的依据是一份《郑卅【市招商引资资金认定及奖励办法*,这份文件居然是由“郑州市长办公室研究决定”的——从逻辑上|兑,郑州市长也可以是这份文件的受益人。究竟有哪经济事件变成你来我往、刀枪剑戟的一场精彩连续剧.2006年的首选是三一、徐工和凯雷的三国演义,2007年的代表大戏自然是东航中航的近身搏杀。三一阻击凯雷成功,凭借的是媒体对于大众民族意识的教化,以瞳徐工改制过程中种种不好为人道的细节。而东航与中航两方则直接在资本市场上亮出撩牙。谁在决定东肮的命运?命运此时变作虚幻名词,是机构和散户手上的票,是中航的机关百出和东航的拙干应对。一个公司的危机处理能力决定成败,这不仅发生在大型恶性事件或危及公司生死存产的关头。现在看来,仅仅只是中肮随手抛出的新闻稿件也能一部法律规定一个官员可以自我颁授巨额奖金?奖金究竟是从税金中来还是从“招”来的资金中扣除?如果是后者,这和商业回扣的区别叉在哪里?从依法授权的角度看,对行政官员的奖励只能由同级人大才有权决定,上级政府动用预算资金对下级官员进行奖励,也应得到同级人大的明确授权。因此,笔者建议郑州市人大应对《郑卅I市招商引资资金认定及奖励办法》进行合法审查。第三,从价值导向层面看,如此巨额奖金.必然会使官员尤其是一把手,把本应做好的本职工作当成一项有利可圈的产业来经营,甚至会为了获得招商引资的奖金,而在环境、税收等方面无限制降低标准,以及忽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此同时,官员对那些社会大众十分需要但叉没有巨额奖金可得的公共服务兴味索然。北京读者郭松民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没想到吧,许霆案审审时,这位因“171次恶意取款”曾被判无期徒刑的小伙子,因他的许多“经典庭辩”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声讨”。许霆最经典的自辩露录是“疯狂取钱是让利益备方判断瞬间失胬。而东航在沟通能力和公关能力上的匮乏,成为其致命短板,甚至危及到公司的生存。感谢《商务周刊*的报道让我们看到了整场事件中失语的一方,也使我们不至湮没在一边例的舆论声音中。大戏尚未落幕,事件各方多项经济利益的搏杀已经接近肉搏,底牌也正逐一揭开。我们要关注的是.因为资本市场而被迫在公众面前登台表演的公司如何学体和公众。不补好这一课,中国企业家的个人魅力.永远只能沉默在一系列“中国”开头的公司名称中。新浪网友王婷婷为了保护银行财产安全”、“本意是想把钱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控方当然不客气地说:“任何人都清楚,钱放在柜员机里远比放在许霆那里更安全。”不管许霆的辩词是自己想的,还是他人教的,都真的“很傻很天真”。但是,网友可以情绪化,珐律不可情绪化。西方现代法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欧根·埃利希有一个经典的论断: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在埃利希看来.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他认为.在法律发展过程中,国家和国家立法活动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国家立法仅是法律中很小的一部分.而社会本身和社会秩序才是法律发展的决定因素;这种社会秩序尽管没有被制定成法律条文,却支配着整个社会生活,是一种“活的法律”。在司法活动中,法官不能被法律条文所束缚,必须去发现这些“活的法律”。我们看现实中的许霆案,微观意义的判决只能按法条来定案,而宏观意义的剀例则是能够成“活的法律”的。所以,对于许霆案的最终定案,是否经得起将来“活的法律”的考验.是断案法官不能不考量的。这种“活的法”,其实是最教育人的,它的公正最能让人“口”服‘‘.心”服。杭州读者徐迅雷12MAR(:H5,2008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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