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2008年第12期摘录:解放思想,保护公民表达权在保护
-
如发现有乱码,请点击下面链接浏览原文
正文摘录:
解放思想,保护公民表达权在保护和解放公民表达权的问题上,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两会”新闻中心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公民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有自由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包括向政府提出建议、向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批评意见,“包括批评奥运的情况,包括讲述自己在生活中、工作中的怨气,发发牢骚”等等,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充分保障。专栏作家潘洪其17日撰文说,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公民表达权的增加,一些官员滥用权力压制公民表达的事件正在增加,从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到河南“孟州书祸”、陕西“志丹短信案”,公民因发表批评官员的言论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件一再发生。一些官员动辄以自己受到侮辱、诽谤为由,直接或间接动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力量,对正常行使表达权的公民横加打压,向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和法律,向保护公民表达权的时代主题提出挑战。文章说,有鉴于此,在保护和解放公民表达权的问题上,在“解放思想,先要解放表达”的基础上,我们迫切需要深化认识,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这个问题上解放思想,不但要从实体和程序上加大对公民表达权的保护力度,更要加大对侵犯公民表达权的违纪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这就要求司法机关站在保障人权、保护和解放公民表达权的高度,提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行为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攻坚能力”,而不能像某些地方的司法机关那样,甘愿成为官员侵犯公民表达权的工具。这是对司法机关打击侵犯人权工作提IH的更高标准,也应当成为司法机关解放思想,依法履行职能,更好地保障公民表达权的一个崇高追求。公车改革的启示如果从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我国的公车改革已经进行了将近15个年头。然而现实是,迄今为止,这项改革仍然没有一个像样的头绪。就一个具体事项(而不是一个领域)的改革来说,这也许是最漫长的改革之一。孙立平近日在《经济观察报》上撰文说,可以将公车改革看作一个风向标,如果公车改革这样一项具体而又并不复杂的改革都无法向前实质性地推进,那些更为复杂的、会触动重大利益关系的改革也就更加困难了。文章认为,从公开的言论来看,没有任何人为这种公车制度的合理性进行过辩护。但在过去整整30年的改革过程中,我国的公车制度一直没有受到根本性的触动,反而数量越来越多,档次越来越高,越来越豪华。比较一下公车改革和国企改制中的失业下岗,让人疑惑:为什么有的改革以渐进式的方式进行,甚至在渐进式的名义下烟消云散?而有的改革则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以非常激进的方式进行?文章说,不得不看到改革中出现了一个倾向,即凡是涉及减福利的,都非常神速,而凡是涉及削特权的,都进展缓慢。原因何在?就在所涉及的对象不同。“文化标志城”该不该建?南方都市报社论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政协主席孙淑义在政协大会发言中建议,建议以国家名义设立“中华文化标志城建设基金”纳入国家预算。此建议引起两会内外一片哗然,115名政协委员联名反对,提案已经递交。但济宁市市长张振川表示,标志城肯定要建。面对批评,政府采取的不是以理服人的方式,只是一味地以大命题偷换概念、以虚虚实实的领导批示压迫人,既没有能力逻辑充分地证明这一工程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也没有能力在公开辩论的平台上回应理性一方的具体质疑。李隼时评作者文化是能大兴土木造出来的n马?花三百多亿搞个“国家级权威性唯一性工程”,要不是当地的委员沾沾自喜地像发喜报一样积极建言,全国人民竟然不明就里。实际上,“文化标志城”项目更应该理解成为地方政府推动旅游开发,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种“拍脑袋”式的决策。偷笑的肯定是部分官员,未必有太多的百姓,包括以孔孟文化为自豪的当地人,作为纳税人的一部分,不可能在不知情中心甘情愿地被花掉这么一大笔钱。葛剑雄复旦大学教授我参加了“标志城”的论证,认为“标志城”的建设和运行,必须得到全国人大的批准或授权,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连“标志城”建成后用什么名称,也得由全国人大批准。在论证会上有人问我:要是中央不批准怎么办?我的回答是:那绝对不能搞。我说:“应该是山东完成中央交办的任务,山东为国家打工,而不是山东向中央争项目,要钱。”新民周刊Mar‘-h24—30.200875
阅读此文(图):
点击此处在线翻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