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管理》2008年第4期摘录:份制企业,虽然你是法人代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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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份制企业,虽然你是法人代表,但是你更应该严格遵守我们当时的约定。结果,老四坚决不同意三嫂主管财务,激怒了三嫂。据老四回忆:“她说你还赖在这儿干什么!我说我怎么叫赖在公司?我是公司的股东。她说你怎么是股东?我说我怎么不是股东,你告诉我!”一头雾水的老四马上找到三哥。老三一番安慰,要盛怒的老四不要相信“女人说的话”。但几天后三嫂又多次说出他不是股东的话。这一次,他意识到:这肯定不是空穴来风。于是,老四到株洲市工商局调出公司工商登记一查,他大吃一惊:“工商注册登记上面,我不是股东,没有我的名字,也没有我父亲的名字!”只记录了三个股东,分别是:老三叶海军、老二叶孟光和株洲市链条起重机械厂。老四当时的痛苦心情,难以名状——在他看来,公司是父亲和三兄弟共同创建的,自己和父亲从公司成立以来就一直是股东!叶许军急急忙忙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父亲。当时已经76岁的叶云辉,仍然在公司管理安全和职工考勤。得知自己和老四不是股东,他也感到很意外,二人一起找到了老三。而老三的回答更加出乎他们的意料:“他又没拿一分钱来,怎么是股东呢?”老四叶许军申辩自己的钱投到公司里众所周知时,自恃持公司90%,E发份的老三叶海军却矢口否认有此事。结果,气得父亲睡不着觉,吃不下饭,借酒浇愁。“他跟他老婆两个人站在楼底下喊我滚……喊我滚……他太不是东西了!太没有良心了!”那么,如此一个基本问题,为什么父子之间会有这么大的分歧呢?父亲叶云辉说:这里有一个阴谋。叶云辉在1989年和1995年分别成立了起重机维修安装队和通用机械厂。1997年,他召开了一个家庭会议,决定把这一厂一队合并,成立重型公司。老四叶许军介绍:在会上,父亲对每个人的出资额进行了确定。他的出资,是自1993年以来在一厂一队工作的工资。“到1997年的时候,我的工资正好是26.8万,我一分钱没拿,就全部投入到公司里了。”按照老四叶许军的说法,重型公司共有股东四人,父亲叶云辉和老三叶海军是以一厂一队的实物人资,老二叶孟光是以3万元现金人资,老四叶许军入资的是26.8万元工资。但是,会上却忽略了一个成立有限公司最基本的问题,没有确定每个人的股权比例。然而,父亲和老四关于股东的说法,以及通过家庭会议成立公司的说法,均遭到老三的否认:“家庭会议根本不存在,我也不知道。假如开一个家庭会议的话,就肯定有记录,但是有记录也必须有我签字。”老四对此哭笑不得:“我们是家族企业,我们没有原始记录是事实,当时我们有一种亲情,彼此之间谁也不会怀疑谁。”按照老三的说法,重型公司均为自己投资,股东只有三个,分别是自己(90%)、老二叶孟光(6%)和株洲市链条起重机械厂(4%)。老三的这个版本也同样遭到四弟的反对:“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怎么到公司去的?”老三回应:“他们在这里打工,800块钱一个月。”对此,老四嗤之以鼻:“我要是一个打工的,月薪(才)拿800块钱?我想做销售的没有这么傻的!只有自己把自己当做老板,当做自己的事情,才能够做到这种程度。”关于父亲和老四到底是不是股东,双方始终各执一词。克什么?!股权问题,让原本非常和睦的家庭产生了裂痕。父子、兄弟原本一心扑在公司发展上,而现在却各怀心事。老四叶许军开始利用公司名义在外面单独承揽起重机维修业务。对于四弟的做法,老三叶海军非常生气,他让刚刚调到财务部的老婆控制老四的来往资金。三嫂在财务部后,老四就拿不到钱。于是,他也开始阻止老三的正常生产:“既然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势必会造成大家都不搞。”据老三指控:“我在家还可以,我一出差他就把电闸拉下来,把厂里搞得稀巴烂!”兄弟之间互相拆台,导致公司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好好的一个公司,好好的一个家,搞成这样,母亲沈翠兰看在眼里痛在心上。在母亲努力下,一家人坐在了一起,决定以大局为重,继续生产,并协议规定:要求老四叶许军暂时停止对股权的争夺,作为交换条件,老三叶海军必须让老婆交出营业执照和财务的有关文件。但是,母亲的苦口婆心很快流产,老三叶海军拒绝履行协议,拒绝交出财务部:“因为我现在身边没有相信的人。我还相信谁呢?”由于老三拒绝履行协议,导致老四无法开展业务,此刻老四意识到:自己一天不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就一天不能合法地参与公司管理——“没有别的路可走,我选择了起诉”。父子二人做出了不得已的选择,把叶海军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父亲叶云辉和老四叶许军拥有株洲市重200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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