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理财顾问》2005年第5期摘录:解决总比置之不顾要好,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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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摘录:
解决总比置之不顾要好,重要的是对于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不能操之过急,多试点、多观察、多改进,不能等生米煮成熟饭之后又重新纠正,这样容易把现行的问题更加复杂化,就会让中小投资者利益再一次受到伤害。应该看到,股权分置问题的开始解决对中国股市来说是一个长期利好消息,但在短期内,中小投资者对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不要寄予过高的希望,要静观其变。弱势地位有碍利益争取对于利益关系盘根错节的问题,要找到一个完全多赢的解决方案是不容易的。比如,尽管有社会公众股股权分类表决制度,但中小投资者在这种分类表决制度框架中的话语权相当微小,而且在这种分类表决制度中,往往容易出现大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合谋制定不利于中小投资者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方案的情况。也就是说,由于中小投资者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过程话语权不会太大,中小投资者也就无法通过分类表决制度真正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说,尽管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基本原则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是中小投资者在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过程中肯定会处于十分弱势地位。在一种弱势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真的能够争取到自己的利益吗?试点举措不意味根本解决在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过程中,试点也是一种多方利益全面博弈的结果,特别是对于大股东、控股股东来说,他们总是会寻找种种方法来占有他们认为属于自己的利益。即使大股东、控股股东遵守道德准则,但在大股东之外还不知道有多少人虎视眈眈地盯着这块利益呢。因此,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尽管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试点已经开始运作了,但这不仅要经过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讨价还价,也要经过大的公众社会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问的讨价还价。这绝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是相当不确定的。如果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试点举措是管理层为年内几只大盘股上市开路,那么,其增加的不确定性就会更多,中小投资者不要希望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方案一出台就能够有多少利益得到补偿。采用行之有效的护体之道在这种情况下,中小投资者一是需要积极关注及参与持有股票公司的每一次制度规则制定,争取自己的每一份权益;二是中小投资者应该尽量联盟,在公司中形成一股力量来抗衡其它力量,这样才可能尽量争取在所持有股票公司中的话语权,继而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过程中真正地更多表达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三是中小投资者要学会通过现行的法律与法规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股权分置.是指因为特殊的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2003年底,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副主席屠光绍在公开的谈话中,首次认可了中国股市与西方股市存在显著的差异性.承认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问题本质是非流通股与社会流通股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清,它成为阻碍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拦路虎。在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流通股股份只占到总股本的三分之一左右,购买这些股份的主要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和被称作股民的中小投资者.另外约三分之二的股份是不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拥有非流通股的大股东有可能损害流通股股东权益。2005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指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4月15曰,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将支持证监会的工作,股权分置解决方案要给各方信心和希望。2005年第5期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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